人民币制度建立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发行后,在通过逐步收兑、统一解放区货币的基础上,又迅速收兑了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伪法币、金圆券乃至银行券,并排除了当时尚有流通的金银外币等,从而建立了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的、统一的货币制度。
反假币的意义
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法定货币,大家都要接触它、使用它,它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密切的关系。假币犯罪严重干扰了货币流通正常秩序,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所以反假币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的良好信誉;有利于保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有利于稳定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版人民币特征
光彩色变数字
位于票面正面中部。垂直票面观察,数字以金色为主;平视观察,数字以绿色为主。随着观察角度的改变,数字颜色在金色和绿色之间交替变化,并可见到一条亮光带上下滚动。
微缩文字
在人民币部分区域印制有微小的文字或符号,裸眼观察很难发现,在放大镜的帮助下才会发现文字的存在。
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位于票面正面右侧。垂直票面观察,安全线呈品红色;与票面成一定角度观察,安全线呈绿色;透光观察,可见安全线中正反交替排列的镂空文字。
人像水印
位于票面正面左侧空白处,透光观察可见毛泽东头像。
胶印对印图案
票面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均有面额数字“100”的局部图案。透光观察,正背面图案组成一个完整的数字“100”。
白水印
位于票面正面横号码下方。透光观察,可以看到透光性很强的水印面额数字“100”。
横竖双号码
票面正面右侧采用竖号码,其冠字和数字均为蓝色。
票面正面左下方采用横号码,其冠字和前两位数字为暗红色,后六位数字为黑色。
假币分类
伪造币
伪造币是依据真钞的用纸、图案、水印、安全线等的原样,运用各种手段模仿制造的假钞。
变造币
变造币是利用各种方法,对真钞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起原有形态,并使其升值的假钞。如涂改金额、挖补前贴金额。
假币收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假币的鉴定:
第十条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第十六条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反假币、不使用假币,人人有责